出差后直接回家,
在江苏南京工作的徐先生
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这种情况算旷工吗?
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理由开除员工?
日前,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
↓↓↓
员工出差后直接回家
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公司人员通过打车行程单发现,徐先生返回南京的前一天,也就是2021年11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就已经结束工作返回了酒店附近。
徐先生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有类似规定。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公司认为徐某有三次相同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所以就作出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仲裁判违法解除
公司不服遂起诉员工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徐某完成工作以后,未于当晚返回南京,次日返回后,又在工作时间内没回公司工作,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旷工。
公司一方认为,徐先生出差时,多次完成了工作却不当日返回,次日抵达南京时还在上班时间,他却直接回了家,利用出差机会旷工,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合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应当支付其赔偿金和项目奖金。
对此,徐先生一方并不认同。在徐先生一方看来,他的出差行程都是经过客户同意及单位管理人员批准才定下来的,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规定出差返回后必须立刻返回公司,因此他的行为并无不妥。
法院:
员工选择适当回程时间符合常理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因公出差返回南京的当日是否应当返回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并未明确规定。 员工出差在外,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回程时间,这是符合常理的。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晓华:公司如果认为该行为属于旷工,应该及时作出提醒,经过提醒仍不能正常出勤才可以解除。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
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
但行使管理权
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
和谐的用工关系
既要有刚性的管理制度
也要有人性化的温度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法治在线》
编辑:陈颖
审核:倪朦、戎丽娟、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