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最新通知!

民生   2024-11-03 15:25   黑龙江  

近日,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我市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北三区视为同一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本次租房审核条件的调整,旨在缓解部分跨县(市)区有房但在工作地无房,需要租房的职工窘境,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以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为审核基点,本人和配偶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的,无论在其他县(市)区有无住房均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地证明,证明职工实际工作地点及外派期限(证明须在提取日期一个月之内出具,单位盖公章)。

提取额度


北三区、富区年最高16000元,其他县域市年最高14000元(缴存人及配偶按家庭合计提取)。

办理渠道


手机公积金APP、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全省事”APP、公积金服务网点、各政务服务大厅延伸服务网点、授权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
本文来源: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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