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山参,纳入医保目录!

健康   2024-10-24 18:40   广东  

中 医 行 业 的 良 心 和 大 脑

■ 来源 | 搜药、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

01


吉林林下山参“翻身”

纳入个人账户及门诊慢病特病支付



为积极探索支持林下山参在中医临床应用的举措,推动吉林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18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此次《通知》中的政策措施亮点纷呈,为林下山参的中医临床应用提供了全方位的医保支持。首先,医保药品目录库中将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和人参片(林下山参),并明确了林下山参的医保支付标准为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外,《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林下山参的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这一规定进一步拓宽了林下山参的支付渠道,使得参保人员在使用时更加便捷。同时,林下山参费用还被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共济人员范围也扩大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且积极推进省内、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

对于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其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林下山参的费用也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提出在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方面按病种支付标准结算的试点方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住院费用按照与试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吉林省医保部门还将加强林下山参临床应用监测管理,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及结算模块,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也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医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制定林下山参组方治疗方案。


02

医保部门

禁止滋补类中药饮片入医保



人参,因其具有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等功效,自古就是滋补良药,被视为名贵中药材。从生长环境上可将人参分为野山参、移山参、林下山参和园参。林下山参,就是把种子播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人参,其形体特征、质量和价值均可与野山参相媲美,有效物质含量高,有良好的滋补作用。

据了解,林下参的药用价值非常高,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化学成分,如人参皂苷、多糖、挥发油等,具有增强免疫力、抗疲劳、抗衰老等多种药理作用。现代研究表明,人参对调节血压、恢复心脏功能、神经衰弱及身体虚弱等症状具有一定的帮助。

药用人参对生长环境和生长时间要求苛刻,正因其稀有,所以市场价格不菲。品质一般的人参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内,但对于高价值的人参,如野山参、移山参、西洋参、朝鲜红参等则未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滋补类中药饮片由于其保健性质,容易被滥用,且价格昂贵,因此在政策上被排除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外,以避免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该政策也反映了医保基金“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即优先保障那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且价格合理的药品。

2022年上海医药阳光采购网就曾发布公示,根据附件清单,拟取消蛇胆、菊花跟、罗汉果、沉香等66个品种(82个品规)的医保编码,同时暂停的37个品种(42个品规)阳光采购资格的中药饮片中就包括林下山参、冬虫夏草、熊胆粉等贵细中药饮片。



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 》中也可以看出,一些名贵中药饮片像野山参、移山参、西洋参、朝鲜红参、阿胶、冬虫夏草、鹿茸等是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部范围的,即便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红参、红参片也被规定仅“限临床危重患者抢救”使用。

而从1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滋补、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03


中医药发展步入快车道

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新时代,我国中医药发展迎来政策春分,中医药发展步入快车道。

根据《“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推动中医药的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特色人才队伍、传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以及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发展目标。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的发展,国家还发布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包括加快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增强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等。

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近年来国家政策的重要方向。2021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了多项支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将其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此外,还鼓励“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及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随后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例如,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出,按程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并着力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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