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每个月都缴纳医保
你真的懂医保报销吗?
相信多数人
都禁不住这灵魂拷问
今天这篇文章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下
福州医保报销比例(居民+职工)
让大家都可以了然于心
文章略长,大家耐心查看哦~
福州职工医保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6.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0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图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同)
2.在定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02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03 住院报销比例和待遇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付费和按 DRG 收付费除外)
2.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①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②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③按DRG收付费的支付规定
在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DRG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8%。
#04 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90%,“一站式”结算。
图源:摄图网_500895876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
#01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待遇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02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说明:
1.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
3.“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 (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4.“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5.“尘肺病”限“已经诊断为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03 住院报销比例和待遇
(一) 按项目收费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二) 按病种收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①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②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04 大病保险赔付比例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05 医疗救助待遇
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下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
图源:摄图网-40177803
文章来源:福州本地宝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6.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图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下同)
2.在定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付费和按 DRG 收付费除外)
2.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①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②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③按DRG收付费的支付规定
在开展DRG收付费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DRG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3%,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8%。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90%,“一站式”结算。
图源:摄图网_500895876
福州城乡居民医保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说明:
1.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
3.“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 (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4.“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5.“尘肺病”限“已经诊断为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一) 按项目收费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二) 按病种收费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①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②市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说明: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下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
图源:摄图网-40177803
文章来源:福州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