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公安提醒您】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摆拍“卖惨”虚假视频引流,抓!

情感   2024-11-16 21:39   福建  


为了不断提升辖区广大青少年的识识谣、辨谣、防谣能力和意识,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环境,10月22日,永泰县公安局红星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校园,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进校园”活动。

期间,民警通过播放PPT、发放宣传材料、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向在校师生详细讲解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种类、危害,让广大师生俩了解编造散步网络谣言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青少年学生要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敢于向网络谣言说“不”。

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加了在校师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的了解,为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日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CCTV-1综合频道

《今日说法》栏目关注报道了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破获一起

直播“卖惨”引流虚假广告案件

沙湾分局民警

在网络巡查中敏锐捕捉到线索

发现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

公然发布虚假视频“卖惨”引流

通过深入调查

民警迅速锁定了一个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发布虚假视频引流的犯罪团伙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

警方抓获以先某为首的团伙成员3人

▲该团伙“卖惨”视频(部分截图)

经查

犯罪嫌疑人先某等人

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

组织团队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拍摄虚假“贫困”视频以及直播“卖惨”方式进行引流

帮助各平台网上店铺代销水果

收取佣金敛财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目前

该团伙3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乐山沙湾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流量经济需要正当得利

公安机关依法整治网络水军乱象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

劲吹清朗之风

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来源:永泰县公安局大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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