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方通报!王某某、赵某被行拘!

文摘   2024-11-18 16:59   河北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是必须依法
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
非法信访、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等行为
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

近日

唐山海港区2人违法上访被行拘
11月12日,信访人王某某、赵某母子拒不通过法定渠道反映问题,越级进京上访,企图以访施压,以达到个人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11月13日,海港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10日及7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


作为公民,要按照法定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通告》等规定,按照信访程序到镇(街)、村(居)及各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区群众工作中心是海港区专门设立的接待群众来访的固定场所,凡到海港区信访的群众必须到该中心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影响子女考学、入党、入伍、就业等,最终害人害己。对违法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更将依法从重处罚。
海港区将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到北京上访,恶意记账、以访施压等违法信访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需要付出法律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信访
是老百姓表达意愿的一种手段
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什么是信访?
什么事可以信访?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是不是啥事都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呢?

当然不是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什么样的行为违反法律的上访?

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

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这些上访行为属违法行为:
01
违反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2

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3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4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停放尸体等行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5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6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07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08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9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采取放火、爆炸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1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2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3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4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6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7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上访损人害己
触碰法律红线必受法律制裁
关乎子女亲属大好前程
请引以为戒
三思而后行
 家庭影响 

非法上访,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可能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能参军入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个人影响 

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 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员

4. 人民陪审员

5. 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员

12. 外交人员 

13.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执业医师 

18.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从业人员

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 企业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精算师 

25.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 保险营销员 

27. 拍卖师 

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 直销工作人员 

30. 专利代理人

31. 证券从业人员

3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 导游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 注册建造师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

39. 注册测绘师

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 锁具修理经营者

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 保安

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 土地估价师

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 拒绝护照签发

非法上访不可取
维权必须合法
那么什么样才是上访的正确打开方式呢?
↓↓↓
上访人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上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非正常上访会被如何处理?
1.对于非正常上访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2.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公民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法律为行动准则。信访人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不能就同一信访事项越级走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势必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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