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该通知自11月25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共调整12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包括: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血细胞分析、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葡萄糖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降钙素原检测、快速血糖测定、血气分析。
其中,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3个椎体) 、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64排CT(不含)以上平扫每部位加收30元;
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减收5元;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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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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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1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数字影像服务12项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见附件)。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实落地,务必于2024年11月2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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