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IAPP发布了一篇关于全球数字契约的评论文章,介绍了联合国的 “全球数字契约”(Global Digital Compact,GDC),积极评价了GDC通过多方面措施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促进了开放、自由和安全的数字未来。
多边主义正在复兴。
专业人士及其组织正处于一个划时代的重要时刻,最佳描述为“数字熵”。这是一个由与新的社会技术、监管和组织数字治理需求全球激增相关的高速度和复杂性所定义和塑造的时刻。
跨越国界去理解、凝聚和合作,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风险,这一号召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充满挑战。
为应对层出不穷的数字法律和政策,同样涌现出大量的国际组织、机构和倡议。七国集团(G7)、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和全球隐私大会(Global Privacy Assembly),以及诸如国际数字监管合作网络(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Digit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全球网络安全监管机构网络(Global Online Safety Regulators Network)、全球跨境隐私规则论坛(Global Cross-Border Privacy Rules Forum)和全球隐私执法合作安排(Global Cooperation Arrangement for Privacy Enforcement)等新兴论坛,都在优先推进跨境数字监管的协调一致工作,步伐轻快。
然而,没有哪个组织比联合国(U.N.)更具多边性。联合国历史悠久。它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50个国家的代表于1945年共同创立的,旨在防止再次发生全球冲突。近80年后,联合国现已拥有193个成员国,这些成员国组成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以及由各种基金、计划和专门机构组成的联合国系统。
虽然联合国系统中较大的成员,如人工智能问题高级别咨询机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已经展现出它们在数字治理领域的影响力,但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也在数字政策相关问题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201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数字时代隐私权的共识决议,强调隐私权是一项人权,并确认人们的线下权利必须在线上得到保护。其具有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概述了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立场、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残疾或出生情况,在今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多年来,联合国通常并不是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采取实际行动施加影响的论坛。而如今,联合国正在开展多项倡议。
联合国最新且可以说是最全面、最雄心勃勃的倡议是全球数字契约(Global Digital Compact, GDC)。该契约现已开放供利益攸关方签署,旨在创建一个包容性的数字合作框架,通过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在线人权和为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设定全球标准,确保为所有人创造一个开放、自由和安全的数字未来。
随着数字领域的不断演变,全球数字契约标志着向建立一个跨越不同数字法律和政策领域的集体治理框架迈出了协调一致的一步。
起源
全球数字契约诞生于联合国对多边合作更广泛的愿景,特别是为了应对全球技术颠覆而提出的。在2020年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会员国认识到数字技术日益重要,并呼吁在数字治理方面加强国际合作。2021年,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共同议程》(Our Common Agenda)的报告,直接回应了这一呼吁。
该报告强调,世界正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各国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数字空间及其带来的新不平等挑战。数字鸿沟是报告强调的主要问题之一,2021年全球近一半人口未联网,而且这种缺乏访问的情况对女性和边缘化社区的影响尤为严重。数字领域还带来了新的危险,包括网络安全威胁、错误信息和侵犯隐私。
在此背景下,秘书长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为全球数字契约奠定了基础。该契约被视为一种手段,旨在促进包容性的数字未来,以普遍人权为坚实基础,旨在通过促进数字平等来帮助实现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过程:达成全球共识
正式的政府间进程于2023年初开始,由瑞典和卢旺达指定的联合协调人领导(后由赞比亚接替),他们与联合国会员国、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了非正式磋商。这些讨论最终发布了一份关键议题文件,确定了需要解决的优先事项,包括数据治理、数字包容性、网络安全以及人工智能和新兴技术的伦理发展。
在2024年9月的联合国未来峰会上,会员国讨论了全球数字契约,作为更大范围的《未来契约》(Pact for the Future)的一部分,学术界、民间社会、政府和技术行业等利益攸关方也有机会(尽管据称时间短暂)就拟议文本进行磋商。在俄罗斯试图推迟通过该契约的提议被否决后,峰会结束时,全球数字契约的文本最终确定并通过。最终版本据称以多边主义、国际合作和国际人权法为基础,以《联合国宪章》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依据,为更美好的未来呈现了一份全面的路线图。
要点总结
全球数字契约提出了五项目标,以下是对这些目标的概述,以及可持续发展、和平与安全、数字合作和治理改革等关键领域的具体行动。它承诺在联合国大会第八十三届会议上审查这些行动的进展情况,并着眼于在2030年前加速实施。关键里程碑包括在诸如2025年第二次世界社会发展峰会和第四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等峰会上取得成果。
消除所有数字鸿沟,并加速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进展。全球数字契约强调实现所有人有意义、普遍和负担得起的联网。这要求投资于并部署有韧性的数字基础设施,促进数字技术的可持续生命周期,并协同努力解决女性和女孩在联网方面面临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障碍。
此外,它还旨在支持开发本地相关内容和培养人才,增加不同语言数字技术的可用性和可负担性,并强调数字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是推动包容性数字转型和创新的关键驱动力。
扩大数字经济对所有人的包容性和收益。公平且负担得起的数字技术访问可以释放潜力。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可预测和有利的环境,该环境由支持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培养人才和技能、促进公平竞争和创业精神以及增强消费者对数字经济的信心和信任的框架构建而成。
这些环境可以提高生产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加速数字转型,并支持对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转让的投资。
培育一个包容、开放、安全和有保障的数字空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全球数字契约承诺在整个数字和新兴技术的生命周期中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国际人权法。它呼吁所有利益攸关方和私营部门应用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建立适当的保障措施,以防止和解决数字空间中对人权的任何不利影响,包括保护个人免受侵犯和虐待。
此外,全球数字契约认识到互联网是一个关键的全球促进因素,必须对所有用户保持开放、可互操作、稳定和安全,才能充分受益。互联网治理必须是全球性的,涉及众多利益攸关方,并继续遵循联合国在日内瓦和突尼斯峰会上关于加强合作的各项规定。
这种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数字信任和安全,这将需要合作,为所有用户创造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网络空间,特别是在技术加剧暴力和剥削的领域。此外,这种治理还将要求制定和实施国家网络儿童安全政策,以及衡量、监测和打击数字空间中一切形式暴力和虐待的方法。
由于获取相关、可靠和准确的信息和知识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在数字空间中促进信息完整性以及宽容和尊重,以保护民主进程的完整性,并根据国际法减轻信息操纵的风险。
推进负责任、公平和可互操作的数据治理方法。缺乏有效的个人数据保护和隐私规范会加剧数据收集、共享和处理不断增加所带来的风险。
需要与所有国家和相关利益攸关方加强数据治理合作,以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从而释放数字和新兴技术的全部潜力。推动开放数据倡议可以帮助缩小数字鸿沟,需要投资于公共服务数据系统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全球数字契约呼吁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组,负责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各级数据治理以及国家、区域和国际数据政策框架之间互操作性的讨论。
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治理,以造福人类。人工智能治理需要一种平衡、包容和基于风险的方法,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充分、平等地参与,同时利益攸关方也应有意义地参与。
迫切需要评估人工智能系统对可持续发展以及个人福祉和权利的潜在影响、机遇和风险。虽然认识到人工智能系统在加速进步方面的巨大潜力,但其治理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其应用必须促进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并支持本地生成的数据,以促进国家和社区发展,包括劳动和就业,同时尊重国际法。
全球数字契约的未来
从根本上说,全球数字契约代表了为应对数字时代的复杂性而做出的更具集体性的努力。虽然它不具有约束力,但“契约”这一概念本身就暗示了一种基于共同原则和相互责任的协议。
然而,这些共同原则必须建立在如何使用和治理数字技术的共同理解之上。它们提醒我们,技术虽然通常被视为中性,但具有深远的社会、政治和伦理影响。通过设定全球标准,像全球数字契约这样的契约旨在确保技术创新不会加剧不平等或侵犯基本权利。
在快速变化的数字世界中,全球数字契约重申了主动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这种治理必然是跨学科和跨境的。它认识到技术的未来并非预先确定,而是由我们今天的选择所塑造。
数字治理不仅是一个每个国家都需要应对的紧迫全球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极其复杂且至关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目前在法律、政策和行业的最高层面上给予优先关注。
来源:I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