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黄山区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清零工作。截止到2024年12月29日,我区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全区原核发牌证(皖09-2)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09-2”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9日
本中心法律顾问:詹鸣律师、胡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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