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乡镇(街道)、相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受外源性输入污染气团滞留、秸秆焚烧、静稳天气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预计11月2日-4日空气质量指数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宁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决定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于2024年11月3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响应措施(工业企业于11月4日8时启动黄色(III级)响应措施),请各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相关工作。
附件:宁乡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附件
宁乡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工艺环节、生产线、生产设备或生产车间和各类关键性指标以及预警级别车辆通行(错峰运输)的要求,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影响。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宁乡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工程运输车在站前路、康宁路、学府路、319国道、二环南路、韶山路、创业路合围区域通行,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启动国一、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站前路、康宁路、学府路、319国道、二环南路、韶山路、创业路合围区域交通限行措施;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行驶;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宁乡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4)其他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禁止露天烧烤、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等违规行为。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5)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