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生育津贴能领多少?一起来看这篇解答集锦→

文摘   2024-11-04 20:20   广西  

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都是

广大女同胞们关心的热门话题

下面是广西医保关于

生育保险待遇常见问题的解答集锦

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待遇问答合集




问题1:如何申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材料有哪些?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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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在区外生育的如何申报生育费用?

答: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通过窗口受理或网上申报,材料流程参考问题一】

(❤医保小贴士☞: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问题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答:

生育津贴支付限期: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一

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表二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42天


北部湾经济区津贴计算方式为

2023年9月1日后的生育津贴的计发计算按照上年度全体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发放天数,(全体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工资发放的总月数)。


举个例子


南宁市参保职工刘女士已育有两个孩子,2023年底又顺产喜得三娃,刘女士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那么她此次生育按规定可以享受158天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金额为:刘女士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0(元)÷30(天)×158(天)=22120元。



问题4:产前检查是否可以报销?报销的标准是怎样的?如何申报产前检查费用,需要什么材料?

答:2023年9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有单独的生育基金给予报销。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报销方式及材料:

自治区内支持门诊产检直接结算,区外不支持。需全自费后再提交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大厅或登录个人网厅、单位网厅申报办理生育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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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灵活就业人员或者部分缴费为灵活就业的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答:孕期内存在以下情况(只享受生育医疗费,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1)单位职工参保+灵活就业参保
(2)灵活就业参保+单位职工参保
(3)在领失业金人员参保+单位职工参保或灵活就业参保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3年9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问题6: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有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7:男职工是否享受生育津贴?其爱人已报销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是否可以再次报销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十七条规定: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问题8:妻子无工作,可以以丈夫名义申请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问题9:单位如何查询和打印职工的生育待遇核定单?员工离职后怎样获取核定单?

答: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单位——业务查询——生育待遇申报查询——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打印,输入员工身份信息查询打印核定单。

职工离职,单位网厅已减员是不能再获取该职工的信息也无法打印其核定单,尽量在减员前做好相关的查询及打印材料等工作。减员后还需查询打印的,可携带职工离职的相关材料证明及单位经办人证件于线下医保大厅查询打印该人员的生育津贴核定单。


问题10:如因公司没有正常缴费或欠费导致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应该怎么办?如何协商单位补偿,是否有补偿标准?员工对于产假工资发放有疑义的需怎样解决?

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的,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或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11:我在本地开了一家公司,在公司参加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我现在怀孕了,想到香港生孩子,我在香港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不能!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问题12:响应国家号召,今年我计划生三孩,但我之前做过输卵管结扎手术,医生要我先做一个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另外,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2000元,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限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



问题13:生育保险断缴有什么影响?

答: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从开始怀孕到生育、从开始怀孕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必须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方可享受待遇。如果断缴将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2333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12351 女职工专线

12338 妇女维权热线‍


▍内容来源:广西医保

▍编辑:雨文

▍审核:泥丁和沙虫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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