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及择优录用原则进行。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法院工作,勤奋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三)具有较扎实的岗位专业技能,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优先考虑;
2.年龄:18-35周岁;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身高在1.70米以上,限男性;
2.年龄:18-30周岁;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及具有文体特长者优先;
4.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201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7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末尾附件),并将报名表(贴附个人电子版彩色近照)、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可以证明自身资历、条件的证书(例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版发至本院邮箱gkqfy@163.com,由本院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由本院政治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个人学历经历、专业测试等情况,确定考核人选。政治部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意见,交由院党组讨论后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在职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购买“五险”和缴纳公积金。
联系电话:0770-2861041
电子邮件:gkqfy@163.com
邮政编码:538001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号(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内容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审核:泥丁和沙虫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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