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公积金的印象只和买房有关
其实,在防城港
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那么防城港公积金租房
提取上限是多少?
一起来看👇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
1.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标准为单身750元/月,家庭1500元/月;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提取标准在此基础上提高200元。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4.截止至2025年10月27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夫妻一方月缴住房公积金最高者金额。
注:“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指非防城港市户籍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两者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2.申请人I类银行卡,银行卡已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绑定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实体银行卡(审核后退回原件);
3.租赁自住住房的,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系统获取无房信息;
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或发票(审核后退回原件);
5.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其中,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结婚证;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审核后退回原件);
6.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审核后退回原件);
7.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的,还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身份证件)。
说明:网厅办理零材料。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②一类银行卡(未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绑定的,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口簿(以新市民身份申请的需提供,审核后退回原件)。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办理方式: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全额提取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前往防城港市民中心或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窗口线下办理。
(一)市本级及港口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港市园博园中区东侧,江山大道西段以北防城港市市民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770-2880832
(二)防城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区河西源发江畔明珠1幢6-7号住房公积金防城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770-3285152
(三)东兴市业务办理地址:东兴市东盟大道918号住房公积金东兴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7691184
(四)上思县业务办理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R9-1-101号住房公积金上思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770-8521333
▍内容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审核:泥丁和沙虫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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