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这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版《规程》的主要变化有:一是统一名称表述。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统称为“国家职业标准”,新增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二是优化编制程序。将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优化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通过增加向社会征集相对成熟的标准稿的方式,缩短职业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颁布速度。三是完善申报条件。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显示: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既可以认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我们发现: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对应: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对应: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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