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考初级会计职称的赚大了!人社部通知!

职场   2024-11-08 18:05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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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通知,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恭喜!考初级会计职称的赚大了!
人社部通知!
此前,人社部颁布了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具体内容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新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这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版《规程》的主要变化有:一是统一名称表述。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技术类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统称为“国家职业标准”,新增专业技术类职业标准编制有关内容。二是优化编制程序。将职业标准的开发程序优化为组织开发和公开征集两种方式,通过增加向社会征集相对成熟的标准稿的方式,缩短职业标准开发流程和时间,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颁布速度。三是完善申报条件。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另外,人社部也明确了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其中,包括初级在内的会计职称属于专业技术类有关的职业资格。

《规程》还明确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从人社部发布的通知不难发现,《规程》对健全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会计职称类考试越来越来重视,所以,恭喜各位初级考生,你的努力方向没有错,加油吧!

而且,近年来,财政部也在积极推动科目互认互免,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财政部多次推动科目互认互免!
2019年财政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提出: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2021年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第二次提出:

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的机制、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目前官方还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互认政策,但从以上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会计行业的重视和认可。
多地官方通知:职称对应关系

事实上,北京、湖北、四川、福建、广西、河南等地区已确认注册会计师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其中北京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湖北、四川、福建、广西地区,注会对应会计师或审计师;河南地区,注会考核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这里以北京地区为例,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显示:


为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既可以认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我们发现:


🔶注册会计师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对应: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对应: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对应: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我们可以看到会计资格证书的含金量真的很高。形势大好,机遇与挑战并存,同学们要紧紧抓住时机。@所有初级考生,冲鸭,不要犹豫,拿下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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