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企业都会出现采购的材料/商品已入库,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这个时候如何确认入账呢?
有一些小伙伴对“暂估入账”一知半解,今天就存货、固定资产以及跨年暂估入账做一个分享,关注这方面的会计人可以收藏学习。
“暂估入账”其实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业务已经发生了,虽然“票”还没到,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为了反映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就需要“暂估入账”了~
举个例子: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0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如果进项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暂估
注:暂估时没有发票,进项税额不做暂估
暂估红冲: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暂估(红字)
注:一般是收到发票,才做红冲处理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会计上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暂估入库: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注:待收到发票,已提折旧不调整
收到发票: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差额)
固定资产—暂估
税法上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
借:库存商品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35.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库存商品 2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划重点:
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松讲税等,由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整理发布。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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