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樊振兴同志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卫健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何红飞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歆熠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文睿同志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怡明同志为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海鹏同志为县地方病防控中心主任。 秦翔锋同志为县地方病防控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俐霞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哲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建鹏同志为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武志龙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海云同志为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边正强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齐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瑞玲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红飞同志县人口发展与老龄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彦兵同志县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海鹏同志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贺伟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鸿翔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丁航山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希凌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住建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耿怀旭同志为县环卫园林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勇同志为县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虎福同志县环卫园林所副所长职务。 杨忠同志县环卫园林所副所长职务。 谷涛同志县城市创建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白芳玲同志为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 刘强同志为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民政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姜龙同志为县老龄健康服务中心主任。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工贸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胡小军同志为县工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姜龙同志县工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免去: 白云飞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 郭磊同志不再主持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工作。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任命: 李培鑫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免去: 南元承同志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林业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免去: 陈文宏同志县林草工作站站长职务。 张树正同志县林草资源保护工作站站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公安局: 定边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决定,免去: 王峰同志县原油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玺同志安边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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