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24年11月13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文军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高小龙同志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柳林中队队长职务;
曹东辉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马 莉同志任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审计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庆军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宝山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部长职务;
郭艳艳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 航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瑞同志任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王 乐同志任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 峰同志任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 宁同志任区劳动维权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海雄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 愈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副大队长;
李金北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葛小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大队长;
何 锐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副大队长;
孙蟠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加宏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折保利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宝塔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桥沟中队队长职务;
冯 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宝塔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亚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南市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凤凰中队队长职务;
杨国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南市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海玉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桥沟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宝塔中队队长职务;
魏代武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桥沟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薛鸣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桥沟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罗彦兵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枣园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川口中队队长职务;
张晋铭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枣园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新城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枣园中队队长职务;
张小东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新城中队副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枣园中队副队长职务;
马 晶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新城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建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柳林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凤凰中队副队长职务;
景小林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柳林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梁鹏飞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柳林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贺 峰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万花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河庄坪中队队长职务;
程 锐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河庄坪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李渠中队副队长职务;
李泽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河庄坪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郭 强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川口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青化砭中队队长职务;
马延龙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青化砭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桥沟中队副队长职务;
刘 诚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青化砭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吕 博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青化砭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殷冬冬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凤凰中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亚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李渠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南市中队副队长职务;
曹贵云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姚店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柳林中队副队长职务;
张学强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宝塔大队南泥湾中队队长,免去其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桥沟中队副队长职务;
王生霞同志任区公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公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 炜同志任区公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波同志任区公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 鹏同志任区垃圾分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垃圾分类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 浩同志任区垃圾分类中心副主任;
李小兵同志任区垃圾分类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小龙同志任区林木种苗和草原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南泥湾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职务;
孙惠兵同志任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 杰同志任区治沟造地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长艳同志任区移民搬迁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东杰同志任区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倩同志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柴 晨同志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凯同志任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峰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 建同志任区商贸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建林同志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万鹏程同志任区文物保护中心(芦山峁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贾镜民同志任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玉琼同志任区审计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阳同志任区审计工作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 露同志任区马四川国有生态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小云同志区综合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瑞雄同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郝启龙同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城中队队长职务;
雷志胜同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万花中队队长职务;
汪成洋同志区司法局河庄坪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硕楠同志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红霞同志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贺延利同志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延锋同志区商贸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晓荣同志区审计工作中心副主任职务;
谢 波同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宝塔中队副队长职务;
张 飞同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姚店中队队长职务;
杨宝生同志区公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子长依法免去一名局长,任命一名局长……
11月13日,子长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任越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茂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长虎,法院院长刘文杰,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办法(试行)(草案)》《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和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办法(试行)》《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免去郝春红同志的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任命万里红同志为子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并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市政府及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国资中心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办法(试行)》,对照《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突出问题导向,尽快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注重以评促管,抓好监督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盯牢国有资产“账本”、守好国有资产“家底”。
“一府一委两院”要树牢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和清理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要同各工委密切配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把好法律、法规、政策等审查关口,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希望万里红同志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担当作为,强化工作统筹,增强人大意识,依法接受监督,抓住就业创业这一民生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