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通告

政务   2025-01-20 21:40   河南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政通〔2024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01

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二)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2

燃放区域
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紫荆路街道办事处驻地(健康路与行政北街交叉口)、杜甫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园丁街)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新华路街道、孝义街道、永安路街道、青龙山街道及14个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划定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03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04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05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6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辞旧岁无须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做依法依规文明燃放的倡导者,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我们将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巩义公安祝广大市民2025年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巩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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