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再次提醒大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热线:110。
禁燃禁放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呼吁
以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
度过即将到来的假期
共同努力守护城市的美好蓝天
来源:栖霞公安
编辑丨孙金涛、闫艺玮
责任编辑丨尹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