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文摘   2025-01-17 15:38   安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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