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作为企业对员工的一种重要奖励形式,不仅关乎员工的实际收入,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以下为您详细阐述年终奖税务处理的要点及优化策略:
一、明确纳税义务,
了解税务处理要点
(一)居民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由支付单位按月或分次预扣个人所得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以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 60000 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相应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年终奖对应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纳税,其单独核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这样等于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单独核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文件:
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B.《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C.《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需先将年终奖除以 12 个月,用得出的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再计算应纳税额,即: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多次发放年终奖,只有一次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其余的奖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如,某员工2024年分别在3月和12月获得了公司发放的两笔年终奖,那么他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年终奖按照单独计税方法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另一笔则需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二、计征方式选择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年终奖的计征方式,如单独计税、综合计税等,以减少员工的税负。一般情况下,年收入少,选择综合计税更节税;年收入高,选择单独计税更节税。例如,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时,综合计税税负低;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36000 时,两种方法税负相同;当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0且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36000 时,单独计税更节税。
三、雷区需谨慎
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计税率,企业发放的年终奖存在“雷区”。在一些特定的临界点以上的区间,企业多发年终奖,员工到手收入反而减少。如年终奖在 36000 元以上的 36001-38566 元区间、144000 元以上的 144001-160500 元区间等,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应避免踩到这些雷区,以免造成公司和个人的损失。以下为具体案例:
案例一:小明:年终奖36000元,需要交税1080元,实际到手34920元;小天:年终奖37000元,需要缴税 3490元,实际到手33510元;小天年终奖本比小明多1000元,可到手的反而比小明少1410元。
案例二:小明:年终奖300000元,交完税拿到手是241410元,小天:年终奖300001元,交完税拿到手是227660元;小天年终奖比小明多1元,可拿到后的反而比小明少了13749元。
案例三:小明:年终奖960000元,交完税拿到手是631160元,小天:年终奖1000000元,交完税拿到手是565160元;小天年终奖比小明多40000元,可拿到后的反而比小明少66000元。
四、优化策略
(一)合理安排工资与年终奖配比
通过对个人收入进行合理拆分,一部分作为工资、薪金发放,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找到税负最低的分配方案。在测算时需综合考虑个人的年薪、可扣除项目金额等因素,不同的收入区间对应着不同的最优配比。例如:小明年薪 30 万元,每年可扣除项目金额为 4 万元,不同的工资和年终奖分配方案,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也不同,通过测算可以找到最优方案。
方案一:每月发放25000元工资,其应交个人所得税:(30万元-6万元-4万元)X20%-16920元=23080元。
方案二:给小明发36000元年终奖,每月发放22000元工资,其应交个人所得税:36000元X3%+(22000元X12-60000元-40000元)X20%-16920元=16960元。
方案三:给小明发60000元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0元工资,其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0元X10%-210元】+【(20000元X12-60000元-40000元)X10%-2520元】=17270元。
由此可见,配比不同,效果不同。
(二)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顾等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时,合理利用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并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即根据收入情况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并合理分配工资收入和年终奖,从而减少个税负担。
1、充分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扣除1000元。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公积金:按照最高标准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可以降低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个人所得税。因为公积金是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提高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可以有效避税。
2、夫妻之间合理分配扣除项目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析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税率档次以及可享受的扣除项目,同时,考虑其他可扣除的项目,如捐赠、商业健康保险等,优先将扣除额度较高的项目分配给适用税率较高的一方,同时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和年度变化灵活调整分配方案,以实现家庭整体税负的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扣除项目分配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
3、兄弟姐妹之间合理分配赡养老人的费用
兄弟姐妹之间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赡养老人费用的分担比例,保留相关支付凭证,根据收入水平差异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确保分配的赡养费用不超过法定限额,并及时准确申报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者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如果兄弟姐妹的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可以考虑让收入较高的一方全额扣除,以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
此外,赡养老人是一种家庭责任和传统美德,合理分配费用不仅可以减轻个人税务负担,还能体现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助和关爱。在处理家庭财务问题时,建议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实现家庭的整体利益。
(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降低个税负担,具体可参考以下方法:
1、选择合适的捐赠时机
提前规划捐赠:若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在年底前进行捐赠,捐赠额能在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以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个税负担。
同月捐赠与追补扣除:如果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捐赠与年终奖发放需在同一月,当月未扣除的捐赠支出可在90日内追补扣除。
2、确定合理的捐赠方式
通过正规渠道捐赠:个人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才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且要查询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有税前扣除资格。
取得捐赠票据:捐赠后要向受赠组织申请开具捐赠票据,票据上的“捐赠凭证号”是申报必填项,需妥善保管票据五年。
3、合理分配捐赠金额
计算扣除限额:若年终奖单独计税,捐赠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若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要合理分配捐赠金额,避免超过扣除限额。
充分利用全额扣除政策:向红十字事业等特定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若有此类捐赠意愿,可优先选择,以最大程度节省个税。
五、结论
年终奖的税务处理需要企业和员工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征方式和优化策略,以实现税负的合理降低,确保员工实际收入的最大化和企业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六、声明
最后提示您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另税收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及时关注最新的税务法规和政策动态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您对具体的税务规划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以确保您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并最大程度地节省税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