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虽然已经结束,但党纪学习教育永远在路上,加强检察机关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9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最高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常学常新、常悟常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强大动力。
会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最高检党组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一个“实”字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全面受教育、全员受教育,聚焦以案示警促改抓警示教育,聚焦标本兼治抓问题整改,聚焦履职尽责抓学用结合,聚焦严格执纪抓责任落实,机关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纪教育洗礼,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检、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会议强调,推进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律建设,在全面建设、系统集成、常态长效上持续用力,持续以高质量纪律建设推动深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使讲政治、守规矩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修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会议指出,党纪学习教育是一个常学常新、常悟常进的过程,必须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培养“自觉的纪律”,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紧紧围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教育机制。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持续抓好以案促学、以案促治。把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紧盯“关键少数”、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等,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优良党风、严明党纪。
会议强调,推进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必须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党的纪律、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加强追责惩戒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持续纠治“四风”,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和为基层减负常态长效机制。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能松,坚决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机关纪委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完善“四责协同”机制,真正让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会议指出,推进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最终要体现到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上,重在知行合一、以知促进,以纪为界、依纪而行。要把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推动检察人员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坚持严守纪律规矩与严格执行法律有机统一,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人民政协的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深刻阐述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对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检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和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受人民监督,努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检察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