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金救急救难,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退役军人谢某某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干警连声道谢。曾经,一场交通事故致他三级伤残,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如今,在国家司法救助下,他的生活重燃希望,日子又有了盼头。谢某某与检察干警再次相见,得益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司法救助回访活动。过去一个月,汕头市检察机关以农村地区困难群众、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全面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状况、救助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落实等情况。“过去一年,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27.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761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回访活动走深走实,推动形成“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长效机制,用多元化、精细化的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度。
2022年,退役军人谢某某遭遇意外,与重型货车碰撞导致三级伤残,下肢瘫痪。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谢某某负次要责任。之后,谢某某的治疗费用累计多达80余万元,肇事方及其车辆保险公司仅赔偿2万多元,谢某某一家负债累累。
尽管谢某某向肇事方及其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眼前支付高额的医药费更是迫在眉睫。对此,谢某某的儿子向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我们接到申请后,通过审查司法救助申请材料、询问委托代理人、前往申请人家中实地调查等形式,核实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负责该司法救助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表示,经核查,谢某某申请材料属实,事发后他除了获得2万余元的赔偿外,未获得其他赔偿和救助,他家中也仅儿子一人有收入,生活十分困难。根据相关规定,谢某某的情况符合联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对此,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救助。近日,在时隔一年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连同龙湖区外砂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的工作人员到谢某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在了解谢某某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后,检察干警向他送上慰问金,并询问他当前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鼓励他和家人要积极面对生活。“谢某某是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如今遭遇意外,我们希望能帮助他的生活重回正轨。”检察干警说,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进行辅助性救济,是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核心要义;而通过上门回访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则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和最高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意义。走出谢某某的家,检察干警又带着慰问金和慰问品探望未成年人高某某。2023年,高某某通过法定代理人王某某,以其遭受犯罪侵害未获赔偿导致生活困难为由,向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查,高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同时由于她是未成年人,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情形,应予救助。“我们综合考虑高某某遭受犯罪侵害、家庭经济情况及后续继续就学费用等情况,决定联合金平区人民检察院一同发放司法救助金。”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除了进行联合司法救助,汕头市检察机关还实行一人一案一策,对高某某进行精准救助,由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她申请到汕头市卫生学校就读护理专业,并协调学校减收住宿等费用、跟踪心理状态等多元救助。“我一定会好好生活,认真学习,用行动回馈社会对我的帮助。”面对此次上门回访的检察干警和妇联工作人员,高某某稚嫩的脸庞露出笑容。相似的一幕,一个月来出现在更多司法救助对象的家中。困难妇女岑某某曾因案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当检察干警来到她家中回访时,她正为两名未成年儿子的教育和职业规划而忧虑。对此,检察干警和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细心耐心地解答她关于孩子异地就学、未来高考安排等疑虑,并提供清晰的未来规划指导,让岑某某不再有后顾之忧。未成年残疾人陈某某在检察机关的救助下顺利入学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看到检察干警上门回访,她用着新学会的手语,缓慢地向检察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这么多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看到他们脸上的笑容时,我们既感动,也欣慰。”回访过程中,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说。据了解,此次开展的“检护民生 情暖民心”司法救助回访活动为期一个月,汕头市检察机关以农村地区困难群众、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检察干警与被救助对象面对面交谈,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状况、救助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落实情况。“回访过程中,我们有针对性地了解教育、就业、心理健康等详细情况,进一步精准救助。”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强调检察办案不是“一办了之”,并结合每名被救助对象的现实困难,延伸检察职能,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鼓励被救助人接受已经发生的不幸,积极面对美好生活。国家司法救助被视为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上探索不断,不仅扩大司法救助的覆盖面,还提高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今年初,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汕头市“法检”两院之间开展联合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据这一机制,汕头市“法检”两院不断深化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我们秉承‘救急救困救早’原则,从单纯发放司法救助金,逐渐向‘检察+’多元化救助理念探索。”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先后与司法机关、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街道居委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希望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以一次救助带动长期关怀。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把司法救助回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形成“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长效机制,用多元化、精细化的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