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林草地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红寺堡区禁止损坏林草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严禁破坏林草地。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开展越野、野炊野营及私自开辟越野车道、组织越野车赛事。
严禁乱占林草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和草原内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房屋等乱占滥圈林草地。
严禁非法开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擅自开荒圈地、取土等破坏植被行为。
严禁毁坏林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相关批文,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严禁在林草地内违规放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放牧。
二、违法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有损坏林草地的行为,请及时向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953-50901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