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52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63号)要求,,我乡负责实施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现项目已完工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大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工程名称
大河乡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
大河乡大河村、龙泉村、龙兴村、香园村、石炭沟村、平岭村子
三、项目实施结果
新建农村建筑垃圾暂存点6处,场地硬化6390平方米,U型渠900米,污水收集池6座,容量共计80立方米,地下水监测井6座,场区彩钢围挡1003米,防风抑尘网6390平方米。
四、项目验收结果
经验收,已完成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设计变更内容。
五、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亿安宏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川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资金情况
中标价1560000元,审定金额1552228.07元,截止2024年12月24日,已支付工程款1326000元。
资金来源: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工期情况
开工日期2024年5月17日,验收时间:2024年11月24日,审定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八、项目实施效益
红寺堡区大河乡各村庄暂无规范、有效的建筑垃圾堆存点,无法有效的集中收集日常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风险。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及可循环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乡镇监督电话:0953-5095188
实施单位责任人:勉小飞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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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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