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四大队民辅警在雅西高速公路彝海安检站开展勤务。11时4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安检站外侧路段停下,驾驶人下车后换到副驾驶位置乘车,执勤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了检查询问。
经查,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日驾车行驶至彝海安检站时,看到有民警执勤检查过往车辆,便以车辆熄火自己打不燃为由,提议让副驾驶乘客陈某驾车。陈某不知道张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同意其要求。
张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之规定,张某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车出行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