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执勤警组依托辖区S81德会高速公路会理北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在对川D6***6号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缪某某无法向执勤警员出示有效驾驶证,警员告知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查,驾驶人缪某某仅持有准驾车型为“C1E”的驾驶证,其驾驶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的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缪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缪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您:文明交通,携手共创。准驾不符“驶”不得,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