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七大队民辅警在S96攀大高速攀枝花南收费站执行勤务,09时许,民辅警对川D01***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钟某某只向民警出示了行驶证,并谎称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随后,经民警核查,钟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钟某某交待,自己正在参加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目前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日其父亲从拘留所释放,自己心存侥幸驾车去接,结果刚下高速就被查获,真是父亲刚“出来”结果自己却要“进去”……钟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规定,钟某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文明交通,携手共创!无证驾驶隐患大,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