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四大队民辅警在雅西高速彝海安检站执勤点开展日常勤务工作,对一辆进站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共载8人。经查,该车核载人数为6人,实际载客数为8人,驾驶员此举属于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含)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实施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6项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随后,在民警监督下,该车超员乘客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川高速公安提示:文明交通,携手共创。车辆超员一人,危险增加十分!拒绝超员,守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