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反诈专报第1期】当心!“代人取现”秒变“诈骗帮凶”
文摘
2025-01-06 16:08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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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接收多起“线下取钱”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的工作线索。诈骗分子通常自称是“扶贫办工作人员、国家某项目工作人员”,谎称参与扶贫、国家振兴等项目即可获得相关证书等奖励。参与此“扶贫、国家振兴等项目”真实目的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进行取钱的操作。诈骗分子诱骗群众参加“国”字头项目(例如:在群内签到、上课,烘托群内真实氛围,从而达到对群众洗脑的目的),以发放项目款项利用本地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接收诈骗赃款并要求提现,提现后被深度洗脑的本地参与人员再按着对方要求转入其他陌生银行账户,通过以上一系列操作从而为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我市已有多名群众参与其中,帮助诈骗分子进行取现并将钱款打入了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团伙抓住部分群众急需资金周转需要办理贷款的心理,当贷款人上钩后,称贷款人“银行流水太低”,需进行“银行流水包装”。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诈洗钱。
02网络虚假交友诈骗分子假冒军官、维和士兵等身份,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受害人,通过聊天与受害人建立感情后,谎称要将一笔资金交受害人保管,然后以资金周转、代为送礼等各种理由,让其帮忙代买黄金、珠宝,以此将非法资金转出。
03献爱心赚返利不法分子打着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的名义做广告,待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后,谎称公益账户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要求受害人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
04帮助取现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甚至会以做任务、刷单换取报酬的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其实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通过这一系列流程,诈骗所得的钱就被“转移”了,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资金的难度。提供银行卡的事主成了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他们非但不能获得所谓贷款、扶贫款等,反倒沦为“帮信”“工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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