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农商银行”或“本行”)九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事宜予以披露: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本行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批复,本行九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具体为:
一、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塘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塘支行;
二、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口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口支行;
三、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支行;
四、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造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造支行;
五、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六、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弹前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弹前支行;
七、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峰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峰支行;
八、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加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加支行;
九、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潞田分理处升格为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潞田支行。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