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引客入万”
奖补资金的公告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旅游旺县”战略,根据《万安县引客入万旅游团队及营销推广奖补办法(试行)》(万府办字〔2024〕73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万安县“引客入万”资金奖补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万安县引客入万旅游团队及营销推广奖补办法(试行)》(万府办字〔2024〕73 号)文件下发以来,成功引进团队到万安研学、培训、游玩的旅游企业。
高铁旅游团队奖励
每次市外组织游客乘高铁来万安旅游的,在万安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或者乡村旅游点(须含1个收费景区或者在景区内用1餐正餐),并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含)以上,按照旅游专列(包列)实际组团人数,一次性100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旅游企业50元/人、60元/人、80元/人营销奖励。
自驾车旅游团队奖励
从县外每次组织20辆(含)以上自驾车,且游客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在万安游览2个(含)以上 A 级景区或者乡村旅 游点(须含 1 个收费景区或者在景区内用1餐正餐),并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含)以上,按照自驾车旅游团队实际组团人数,给予旅游企业50元/人营销奖励。
旅游大巴团队奖励
从县外组织旅游大巴团队来万安,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或者乡村旅游点(须含1个收费景区或者在景区内用1餐正餐),并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含)以上,按照旅游大巴团队实际组团人数,一次性100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旅游企业30元/人、50元/人的营销奖励。
研学旅游团队奖励
对有资质的旅游企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 200人(含)以上研学旅行团队来万安,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县内1个(含)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按照实际组团人数,给予旅游企业 20 元/人的营销奖励。
干部培训旅游团队奖励
对有资质的旅游企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 30(含)-100人(不含)、100(含)-200(不含)人、200人(含)以上红培、绿培等旅行团队来万安,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以上,游览县内1个(含)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按照实际组团人数,分别给予旅游企业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的营销奖励。
接待游客累计人次奖励
年度接待来万安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或乡村旅游点,在县内景区安排1餐正餐或在县内酒店(民宿)住宿1晚(含)以上,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次(含)-2000人次(不含),给予10元/人的营销奖励;2000人次(含)-3000人次(不含)给予15元/人的营销奖励;达到3000人次(含)-4000人次(不含)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标准奖励;达到 4000人次(含)以上 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已享受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申报主体向万安县文旅局提出奖补申请,提交申报奖励项目申请审批表及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出团计划书、游客名单(境内游客含身份证号、境外游客含通行证或护照等入境资料复印件)、游客意外险凭证、高铁乘车凭证、用餐、住宿发票复印件(含住宿清单)、景区(点)门票或入园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所报材料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待审核后归还)。
由文旅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拨付申请,兑现政策。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电话通知并告知原因,并将资料退回。
本次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需尽快提交以上所有材料至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地址:万安县沿江北延市民文化公园内文化馆二楼)
联系电话:宋逸繁 15179653017
刘 敏 19979620078
1.凡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申报旅游企业、单位或个人发生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等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奖励资格。
3.本公告由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来源:文旅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