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体检项目及标准
1. 一般体格检查:检查身高、体重、步态、站姿、皮肤等,要求符合身体比例,无明显肥胖或消瘦,步态稳健自然,无明显皮肤病、瘢痕等,全身器官无明显畸形、残疾或功能障碍。
2. 心血管系统: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血压需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 血液系统:血液系统疾病一般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 呼吸系统:结核病一般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等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等情况合格;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等不合格。
5. 消化系统: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慢性胰腺炎等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6. 泌尿生殖系统: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不合格;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7. 内分泌系统:糖尿病、尿崩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8. 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不合格。
9. 眼科检查: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0. 听力检查: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特殊体检标准(部分职位)
1. 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等职位不合格;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有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文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等。
2. 其他特殊职位: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等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等职位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等职位不合格;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等职位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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