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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实验中学
(庙坡校区、城东校区)
2024年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栾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栾教体通[2024]51号文件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我校2024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01
1、耕莘街道耕莘东路、兴华路北、兴华路南、陈家门4个社区房户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樊营、湾滩、堂上社区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02
根据我校2023年九年级毕业生数量,按照栾川县教育体育局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2024年秋期我校庙坡校区计划招录七年级新生960名,均为日托生。城东校区计划招录七年级新生600名,均为寄宿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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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6日上午8点开始,下午3点开始,8月7日至9日上午8点,下午3点开始,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2024级七年级新生报名地点在庙坡校区。庙坡校区(日托)在博望楼一楼,城东校区(寄宿)在实验中学致远楼九年级教学楼一楼。两个校区只能报一个,如发现两个校区都报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报名资格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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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1.耕莘街道耕莘东路、兴华路北、兴华路南、陈家门4个社区户籍且房户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樊营、湾滩、堂上社区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提供家庭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城区内距离学校较近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子女。提供家庭户口薄、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的职工医疗保障卡信息。职工医疗保障卡电子信息获取方式:打开支付宝------点“卡包”------点“医保码”------点“全部服务”------点“参保证明”截屏并打印,同时现场进行手机参保证明审验。复印件交户口薄父母双方及孩子页、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各一张、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医保信息手机截屏打印件一张。
第二批次:
1.耕莘街道耕莘东路、兴华路北、兴华路南、陈家门4个社区有房无户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家庭户口薄、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城区户口,但长期在四个社区内务工人员城区小学毕业生子女提供家庭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务工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3年以上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经商人员城区小学毕业生子女提供家庭户口薄、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七年级新生按以上批次顺序招录。
若第一批次未招满,有剩余学位时,再招录第二批次,招满为止。
五、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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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请家长提前将家庭户口薄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和孩子页复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面,将父、母身份证正面和至少一方的社保信息截屏纸质稿。需要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8月6日上午8点开始,下午3点入校后请在咨询台处领取《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表格内容依据个人证件信息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采取分时间、分区域、分类别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①一、二、三、五小小学毕业生在博望楼校园报名,县城其他小学毕业生、城东校区寄宿生在致远楼校园报名。
②8月6日上午8点耕莘东路、兴华路北、兴华路南、陈家门四个社区房户一致的县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樊营、湾滩、堂上社区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到寄宿窗口报名。
③8月6日下午3点县城区离学校较近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县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
④8月7日一9日上午8点,下午3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报满为止。
3、请家长将《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一并交到窗口内审验。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新生在审验登记后学校留存复印件,请家长保管好原件从原入校通道快速离校,不得在校园内逗留、聚集。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后期有学校老师统一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根据家长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件审验、录取公示及通知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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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结束后对已经审验通过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学校于2024年8月10日------11日分别到到社保中心、派出所、用工单位等进行真实性核查,对弄虚作假取消入学资格。
2、8月12日上午8点—12点在实验中学原报名窗口对证件审验合格的学生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郑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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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按照相关招生政策进行资格审查,8月6日上午8点学校前后门工作人员开始组织家长入校,请家长不必过早到校门口排队,以避免扎堆聚集现象。同时,报名时请尽量步行,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2、对因报名多所学校或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造成学生不能正常报名和注册学籍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3、实验中学校园内原栾川一高家属楼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食宿班收纳学生,如家长私自将孩子送到该家属楼内的食宿班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栾川县实验中学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