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办理
以最常见的A户籍地居民医保改参B常住地居民医保为例:
登录“湘医保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居民参保登记”,或点击“业务办理(更多)”找到该功能。
这时系统会弹出“提示:您已在〔A地〕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如果您继续办理本业务,将为您停止之前的参保状态。”然后点击“继续办理”。(如果原来不是在湖南省内参保,则不会出现这一步,直接跳过就行)
接下来,按照带“*”号项目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证件,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先到A地办理停保手续。
待医保系统数据传输至税务系统后(一般当天就可以缴费,特殊情况可在第二个工作日缴费),就可以在“湘税社保”小程序上缴费,或者通过湖南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缴费时请注意核对参保地是否为新的参保地。
若参保人当年在湖南省内正常参加居民医保且缴费,医保系统自动设置原A参保地的停保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新B参保地的参保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这样不影响参保人当年继续享受A地居民医保待遇。
若参保人当年未在省内参加居民医保或者已经停保,上述步骤除了不会有弹出“提示”外,其余操作一样,医保系统自动设置参保日期为操作当天。
帮家人办理
编辑:谭臻
一审:廖泽华 二审:李明华 终审: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