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广大用水户:
目前我县城区自来水现行价格是2016年5月执行的。近几年来,因物价上涨、计量装置收费取消、城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维修投入不断加大,供水成本逐年增加,现已大大高于现行水价。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的规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发改局于2024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发改价发[2024]14号),现将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二、县城区自来水价格适当上调
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8元/立方米提高到2.1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2.7元/立方米提高到3.2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7.2元/立方米提高到8.76元/立方米。以上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各类附加费。
三、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适当增加
继续对县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量按3级设置,以家庭常住人口5人为基数,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由4立方米增加至每人每月5立方米核增第一、第二阶梯水量。阶梯水量以月为计量交费周期。一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调整为22立方米(含22立方米);二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调整为22-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三级水量由每户每月32立方米以上。第一阶梯水价为2.1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3.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6.57元/立方米(各阶梯水价均不含各类随水代征的附加费)。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其用水价格暂按调整后的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四、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随水价联动征收,征收标准及终端水价附后。
五、执行时间
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一次抄表见量执行原政策及价格,第二次抄表见量(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水价及新政策。
六、相关事项
1、县城区供水区域内的低收入群体由每月减免6立方米调整为每月减免7立方米(含代征费),具体减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2、家庭常住人口超出5人以外人口数量以户口本记录数量为准,用户需凭户口本到我公司收费营业厅办理用水人口申报。
在今后的供水工作中,我公司将以更加优良的服务、优质的供水来回报社会各界对此次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同时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对供水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宜章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谭臻
一审:廖泽华 二审:李明华 终审: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