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卜宜乡神南村: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卜宜乡神南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0.9390公顷,东临神南村地,南临神南村地,西临神南村地,北临神南村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该宗地地类为其他草地,属卜宜乡神南村土地;不涉及土地承包使用情况;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建设工业项目。
四、补偿标准:按《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平遥县Ⅳ区,区片地价为30725元/亩,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五、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六、补偿费支付对象:卜宜乡神南村民委员会。
七、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经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此次征地涉及保障人数1人(其中:未承包到户1人),预存款总额9.035万元,已存入财政局预存款账户。
八、公告方式:在卜宜乡、神南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等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止(不少于30天)。
十、发布公告5日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卜宜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54-5975043)。
十一、异议反馈:公告期满前,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卜宜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听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