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研判分析,11月下旬,我市整体扩散条件较差,环境空气质量将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为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和省城空气质量保障,提前开展减排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集聚,降低排放影响,经与太原市、吕梁市联合会商,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11月23日0时起,我市全市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请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预警应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业源污染措施
焦化、钢铁、铸造等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二级)预警措施。其中:
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执行自主减排措施,对于排放大户行业企业,可采取协商性减排措施;
B级、C级、D级、非引领性企业和非重点行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水泥熟料行业,严格执行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山西省水泥行业2024-2025年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晋建材协字〔2024〕4号)要求,采暖季错峰生产。
二、扬尘源污染措施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除外)协商暂停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
3.加严加密道路湿扫保洁频次,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湿扫频次,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措施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平遥县古城内燃煤复烧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3.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力度。
四、移动源污染措施
1.严格查处冒黑烟车辆。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