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两人喝酒发生争执:致1人受伤

旅行   2024-10-20 16:2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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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会宁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创新“检察听证+”工作模式,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全面化、精准化,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申诉人曹某某与被申诉人魏某在饮酒期间因劝酒发生争执,致使曹某某受伤。经鉴定,曹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会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魏某过失致人轻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遂对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曹某某向会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魏某赔偿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民事判决,曹某某遂向会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2021年11月,曹某某向会宁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履职过程


受理案件后,会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并多次听取曹某某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全面核实了相关证据材料。

为进一步释法说理,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会宁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特邀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曹某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诉讼经过,阐述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情况和法院判决依据,并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听证员针对矛盾焦点进行了专业解答,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原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曹某某对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听证会,让其充分表达诉求、专业律师详细解答疑问、尊重其权益的方式表示满意,认为听证会解开了心结,他愿意息诉罢访,对会宁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申诉决定表示信服,无异议。


典型意义


在办理矛盾积怨较深的申诉案件过程中,只有“望闻问切”多管齐下,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会宁县检察院通过全面准确审查案件找到症结所在,听证员和检察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人情事理等多角度、全方位深入释法说理,将法理和情理融为一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立体化释法说理,打开了申诉人当事人心结,主动息诉罢访,让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以公开听证审查刑事申诉案件,是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和办案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曹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下一步,会宁县检察院将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可触可感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会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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