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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商务局关于近期申领消费品
以旧换新补贴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说明
1.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为两批,第一批于9月中旬下达我县,第二批于10月中旬下达,目前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充裕,所有消费者购买符合品类要求的汽车、家电、家装、家具、电动自行车均可申领补贴,不存在补贴资金已经用完、消费品以旧换新已停止等情况。
2.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时限
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在“甘快办”微信小程序以旧换新专区进行,10月16日系统优化升级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消费者提交补贴申请,由县商务局审核通过即可发放补贴资金,从提交申请至补贴发放至消费者,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0月16日前提交的申请单,已经按照之前审核程序推送至市商务局进行终申,终申通过后即可发放补贴资金。
3.关于家电回收
按照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最新调整,购买符合品类要求新家电的消费者,无论有无可回收的旧家电,均可申领补贴资金。
4.关于申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换新补贴资金
申请电动自行车及汽车补贴的消费者必须交回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转让个人名下旧乘用车方可申领补贴。
5.关于家装补贴申领资料
家装补贴申领在提交签购单、发票、房产证的同时,还必须提交家装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装修或者物资采购合同及清单才能申领补贴资金。其中,装修或者物资采购合同由消费者与装修企业自行签订。
会宁县商务局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4〕572号)等文件精神,会宁县商务局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围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5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2.补贴申请资料。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所有人为个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和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汽车置换更新
3.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购买新车、开具销售发票,并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按照“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对购买总价3.8万元(含)以上、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资料。车辆转让人与新车购买人为同一人,车辆转让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具有二手车交易资质的汽车经销企业出具的车辆转让凭据(转让合同、销售发票)、转让后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所购买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
5.补贴品类。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便携式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 净水器、吸尘器、打印机等共12类。促进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洗拖一体机(含扫地机器人)等智能家居消费。
上述产品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6.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产品,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家电产品,均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7.补贴申请资料。所购家电产品销售发票、签购单等,向销售发票开具地提交材料并申请补贴。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8.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消费者在我省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1次。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9.补贴申请资料。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信息:车架号、电池编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凭证等。新电动自行车购买信息:发票、车架号、电池编码等。
(五)家装厨卫“焕新”
10.补贴品类。家装厨卫类:用于个人家庭住房装修的地面装饰材料(限瓷砖、木地板)、墙面装饰材料(限乳胶漆、壁纸、壁布)、柜体板材、橱柜、卫生洁具(限洗脸池、花洒、坐便器)、门窗6大类产品。家具类:床(含床垫)、衣柜、沙发、电视柜、书柜、餐桌(含椅子)6大类家具用品。
11.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家装厨卫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用于个人家庭住房(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成)装修的费用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家具用品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0元。
12.补贴申请资料。个人消费者申请家装厨卫类补贴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或购房合同(农村宅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商户开具的签购单,购买物品和材料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个人购置发票或装修公司购置发票),购置物品和材料的实物照片,房屋装修合同或装修物品和材料购置合同,合同内应附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含品名、数量、价格)。个人消费者申请家具类补贴须提供商户开具的签购单、购买物品的正规税务发票原件、购置物品的实物照片。
二、以旧换新服务平台
13.平台服务支撑。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依托“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在“甘快办”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甘快办以旧换新”专区,分设“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业务板块。通过数字化的方法和手段,“一站式”完成以旧换新申请登记、审核查验、补贴兑付等工作,预防恶意骗补、套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