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王某某乘坐摩托车被追尾致二级伤残后...

旅行   2024-10-17 17:13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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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救助金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向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电话致谢。

2019年5月24日5时许,“砰——”的一声巨响,打碎了王某某一家幸福平静的生活。王某某乘坐的二轮摩托车被杨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追尾,致王某某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而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某支出21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加上后续康复治疗还需开销,让王某某的家庭不堪重负,虽然杨某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王某某赔付了12万元(保险公司在其赔偿范围内已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但杨某某、李某某再无赔付能力,加之现王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2023年7月底,王某某向会宁县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后确认,王某某一家以农耕为生,其家庭经济主要依赖于儿子与儿媳的外出务工收入。

经审查,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会宁县检察院随即报白银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核,核准发放了王某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王某某一家渡过难关。

今年以来,会宁县检察院加大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针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放宽救助条件,及时提供有效帮助和救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检察机关的温情和社会的温暖。截至目前,该院共计为困难群众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7万余元。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 通讯员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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