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家住武汉的潘先生携其家人前往黄山风景区游玩,当晚下山后在汤口镇某饭店点餐消费。
进餐过程中,发现臭鳜鱼鱼头上有烧焦后直径约为6cm长的飞虫。潘先生第一时间进行拍照留存并要求饭店退款、赔偿,饭店核实后当场给予更换菜品。
潘先生买完单后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投诉。经执法部门调查,饭店证照齐全并于店内悬挂,菜品明码标价,臭鳜鱼原材料并无质量问题,但商家愿意赔偿臭鳜鱼的菜价。潘先生遂向黄山风景区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饭店退还餐饮费229元并赔偿2290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饭店认为潘先生就餐当日对更换菜品的做法未提出异议,且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因此不愿意作出赔偿。
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庭一方面与商家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商家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多次致电潘先生,告知其食材本身并无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家在制作食物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并且商家已第一时间更换了菜品,希望其可以从情理上减少赔偿数额。最终,潘先生也对商家表示了理解。双方在“云上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商家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潘先生,并向法庭承诺将加强饭店的食品安全管理,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法官提醒: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般标的额较小,建议消费者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与商家沟通,反映餐食存在的问题,说明情况并要求商家给予解决,从而快速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商家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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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