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楼市   2024-10-30 16:03   新疆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要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安全“大数据+监管”模式,大力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全疆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能力,我办组织开发了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定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坚持数字赋能战略方针,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大数据赋能房屋安全管理,基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库”,以全疆最新遥感影像图为底板,融合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等,建立集“房屋安全风险分级、房屋定期体检、部门及属地日常监管、鉴定机构管理、公共服务、资源管理、应急保障”等为一体的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用为先、以用促建”,积极落实“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推动房屋安全风险隐患被动式排查整治向大数据精准评估、主动预警转变,全面构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以及抗震应急保障机制。

启用时间

自2024年10月25日起,获得账号的相关部门(单位)可登录系统,熟悉了解系统功能及操作流程。

系统功能

(一)综合监管子系统。统筹各地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情况,运用地图三维可视化能力,对房屋安全管理领域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指标化、图表化、三维化展示。主要划分为房屋信息总览、房屋体检评估、房屋安全保险监管、房屋养老金监管,辅助以综合查询与地图工具,赋予统筹业务工作智能化能力。


(二)风险分级预警子系统。构建风险评估模型,将不同种类风险源进行配置和管理,实现风险分级预警目的,提供综合风险分级和单一风险分级预警,综合风险分级可叠加结构安全、抗震安全、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标准进行风险分级。同时提供可视化展示,将不同风险评估结果与GIS底图相结合,以便对本区域房屋建筑安全进行综合研判。


(三)隐患排查整治子系统。在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的基础上,推动房屋安全与抗震性能体检从计划创建、审批、任务下发、体检指标填报到体检报告生成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支持体检、鉴定等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为各地掌握工作进展提供辅助支撑。


(四)责任企业管理子系统。加强房屋安全体检、鉴定等责任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对接自治区工程建设云平台,建立房屋安全责任企业和人员库,实现房屋安全责任企业出入库管理。对企业所参与的房屋安全体检、鉴定等业务进行日常管理等功能。


(五)应急保障管理子系统。对接地震实时预警信息,实现应急事件报送、指令上传下达等,具体包括应急资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专家管理、应急机构管理、震后应急评估、应急管理移动端应用等基本业务功能。


(六)图斑编辑工具。提供房屋建筑图斑编辑功能,可根据实际排查情况对房屋图斑信息进行修正完善。通过对已有房屋图斑进行合并、分割、删除、去重、变更等方式,对现有房屋图斑信息进行更新,同时也能对房屋的基本属性进行编辑修改,修改后进入审核流程,通过审核后,更新到主数据库中。


(七)移动端APP。为提高房屋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便利性、时效性,移动端APP面向不同的用户对象,不同的使用场景,可以实现房屋建筑体检鉴定、整治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以及抗震应急管理等,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平台用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房屋安全日常监管人员;房屋建筑安全各方主体以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管理的人员。

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地方各级部门管理员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员账号由同级主管部门管理员分配。有关企业账号采取“申请-审核制”方式创建。

访问方式

监管部门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打开网页浏览器直接访问http://172.16.52.47/h-safety-sso/,登录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查看学习《系统操作指南》及培训视频。移动端APP可在登录页面下载使用。

各有关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打开网页浏览器直接访问:http://220.171.42.88:5480/farmhouse-open/publicPlatFormIndex#/login,登录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工作职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负责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制定自治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加强与本系统的共建共享和数据对接,以便更好地履行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监管和整治责任。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系统应用工作。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各族群众安危和发展大局。启用系统是推进全疆城乡房屋建筑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是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系统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系统应用和数据更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系统数据应用和安全管理。各地要积极应用和发挥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镇住宅抗震体检鉴定、城镇危旧住房排查等工作质效。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提交或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要加强数据采集、整合、更新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系统在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应用以及数据更新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我办将密切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系统使用和数据更新情况。

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本地区系统应用、数据更新以及账号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二)我办将择期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帮助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准确掌握系统使用方法,推动系统应用、数据更新等工作顺利实施。


(三)启用系统遇有困难或有意见建议可联系我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赵康、王海超  0991-2810209(兼传真)


赵云 15739533886(软件技术支持)



自治区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暨住房

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4年10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联合大厦A座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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