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这一系列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自治区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是在原有试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并依托自治区“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库,指导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汇总和发布信用信息,确认和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在具体的信用管理机制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发布、使用和管理,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发布和使用等活动将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此次发布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房地产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将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进行动态评价。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得分由基本信用分(70分)、良好信用分和不良信用分共同构成,根据年度内在“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记录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优良)、AA级(良好)、A级(一般)、B级(风险大)、C级(风险极大)五个等级。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管理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例如,对评价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建议相关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免予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动态核查,并优先推荐参与绿色建筑等项目的评选。同时,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此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这些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将有力推动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房地产服务和更加良好的居住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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