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越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全区禁放区域: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稽山街道、城南街道、迪荡街道、东湖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鉴湖街道、皋埠街道、陶堰街道、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沥海街道16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富盛镇建成区:平陶公路、西上线、吼山连接线和夏葑公路合围区。(具体见示意图)
(二)其他重点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车站和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周边10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三、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沥海街道四个街道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越政发〔2024〕4号)同时废止。以往发布的通告中禁放区与本通告有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