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新规施行,之前养的禁养犬该怎么办?王卫郴律师解答→

时事   2024-09-07 14:25   湖南  
律师说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养宠人群不断扩大,宠物数量也在日益激增,其中不乏一些体型庞大、具有攻击性的犬种。城市养犬存在多重隐患,给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挑战,对城市治理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湖南省多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以法律形式引导规范城市居民养犬行为,将城市居民养犬引入法律轨道。如9月1日,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修订禁养犬只名录,犬只类型由之前的32种增至41种。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城市文明养犬人,已经养了禁养犬该怎么办?如何依法文明养犬?对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届律师团律师王卫郴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作出专业解答。

已经饲养的犬只被新规禁养了,应该怎么办?

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新规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禁养犬只名录公布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城市哪些区域不能养犬?违规饲养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禁止养犬区(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饲养、繁殖、经营犬只或者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严格管理区是指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一千元罚款。



如何做到在城市文明养犬?

对于养犬问题,还需要专项立法、统一管理,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提高不文明养犬的违法成本。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让常态化管理和日常执法下沉到社区,加入物业等社会力量,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管理犬只的实质是管理养犬人,治理不文明养犬乱象,养犬人士应养成文明养犬的习惯。作为文明养犬人,倡议大家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限种护邻,规范养犬。加强对犬只的训练,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饲养禁养犬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是牵引出户,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携带犬只进入人口密集区域,未经允许避免犬只接近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三是爱护环境,文明养犬。不放任犬只践踏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溜犬随身备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落实防疫,健康养犬。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和常规体检。如不慎发生犬只咬伤他人事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城市养犬问题关乎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我们应谨遵禁养犬的法律法规。依法养犬是大家的权利,文明养犬是大家的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兼顾,规范养犬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由湖南湘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郴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李紫萱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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