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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拉孜县人民法院民事简案团队坚持“以调为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成功调解2起涉未成年人的抚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石某与边某系夫妻,2023年底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女儿跟随石某生活。现因女儿需要入学,于是石某要求边某将女儿户口变更至石某处,且由石某抚养女儿,但2人就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了激烈的矛盾。
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边某情绪激烈,强烈反对孩子跟随石某,主审法官便从法律规定、孩子成长需求2个角度出发,多次联系当事人以寻求调解之道。经过反复多次耐心解释,2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结束了“争夺”,边某主动放弃抚养权,石某也同意边某常去探望孩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主动将5000元彩礼返还边某。
格某与索某婚后因缺乏感情基础,加之索某身患癫痫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导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睦,格某遂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背对背调解”,了解双方的心结,后在“面对面交流”中让2人诉说各自委屈,梳理了核心分歧和问题。随后法官帮助双方分析婚姻现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之以法,苦口婆心地劝导后,双方的态度发生转变,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由格某抚养,索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当场给付了3000元抚养费。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婚姻家庭纠纷能否得以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拉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婚姻家事案件办理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即体现法律的公正,更传递法治的温度。
来 源:拉孜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 辑:巴 洛
复 审:顿珠、尼玛普赤
终 审:欧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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