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说一个大家都没在意,却直接关乎我们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医疗保险接续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小编最近才发现的,就是我们转业安置后,我们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单位上并没有给接续上!
通过和同批战友交流,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我们都是服役12年以上转业安置的,医疗保险缴纳月份截止到我们转业时,起码都应该在120个月以上,而通过查询,我们好几个战友的医疗保险缴纳月份却都仅有50几个月,也就是说,我们的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没有正常接续!
我和当地医保部门联系后,对方答复称,我当时没有将医保转移凭证上交,所以导致没有正常接续。于是,我将以前的档案翻了个遍,终于找到了这张转移凭证。
大家都知道,对于医疗保险,国家有着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不少于15年,退休后才可以享受终生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需要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假如说社保只缴了15年,而医保没有缴够的话,则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看病无法报销。
一般情况下,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或军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
于是,我将转移凭证交给了当地的医保部门,在等待了半个月后,通过查询,显示我的缴费月份增加到了193个月,医疗保险成功接续。
按照相关规定,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军龄被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对于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且国家给予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人,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不过,对于缴费年限这一块,不同地区规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地方则规定,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30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这些年限包括视同缴费的年限,以上士服役12年来说,咱们的服役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的年限,就拿最保底的年限来说,上士按照10年算,男性需缴费30年,则需要10+20,即上士转业(退伍)后,加上服役年限的话,需要再缴纳20年的医保,才能享受终生医保的待遇。
由此可见,如果服役时的医疗保险没有接续,当我们退休时,可能达不到规定的医保缴纳年限,以至于无法享受终生医保。所以,这是关乎我们退休后医疗保障待遇的大事,战友们务必重视起来。
个人医疗保险信息查询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办事大厅,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2.可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自助查询即可,也可转接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3.登录当地社保官网,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到自己的社保信息等。
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查询。
5.微信公众号查询。可以关注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例如“xx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选择“个人服务”中的“医保余额查询”选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即可查询医保余额。
6.支付宝查询。参保人可以在支付宝中选择“城市服务”中的“社保”选项,然后选择“医保余额查询”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医保余额信息。
战友们可以按照以上方法,查询一下自己的医保信息,如果发现连续缴纳月份不够的话,就要抓紧与当地医保部门联系,进行保险接续。
附:《总后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办法的通知》
1、随军队后勤保障项目移交地方单位和正常调动到地方单位的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调离军队之日起,按规定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将本人退役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
5、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6、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7、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并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节余资金经银行汇至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
8、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收到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证明后,应当在15天内为其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将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逐级上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通知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0、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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