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设,确保价格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我委对原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在线征集、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委。
公告期: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9日。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调处,邮政编码:530022。
电子邮箱:gxjtc@gxi.gov.cn。
联系人及方式:刘剑,0771-232830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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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