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导电力用户移峰填谷、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有关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并结合我委印发《关于同意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时段划分调整方案备案的函》(桂发改价费函〔2024〕1565号)后,我区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规定执行范围内电力用户的执行情况,我委按程序起草了《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在线方式、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附件: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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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